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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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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566,700股的登记工作,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完成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吴小弟等8人所持1,347,750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需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综上,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以下修订:

  原第5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67,915,125元。

  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76,134,075元。

  原17条最后一款增加以下内容:

  经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8日,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566,700股的登记,增加公司股本9,566,700元。

  经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9年1月7日购回退出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47,750股,并于2019年1月22日完成注销,减少公司股本1,347,750元。

  原18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267,915,125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2,276,134,075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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