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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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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公告编号:2019-001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400万元购买了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5,4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63.0838万元。

  本次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二、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共赢利率结构2428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5,600万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24.7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用于委托理财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2,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公告编号:2019-002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授权公司管理层12个月内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于2018年9月10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1日及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2018-034)。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公司于2018 年12月20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41.5333万元。

  2、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了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47.1781万元。

  3、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价格结构型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4.7904万元。

  4、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期限结构型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24.6575万元。

  本次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二、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共赢利率结构23924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期富余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3,000万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74.178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用于委托理财的自有资金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公告编号:2019-00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产份额转让的基本情况

  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伯特利投资”)成立于2012年12月,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该合伙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激励公司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唐某原为公司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未曾担任过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8月28日,唐某与伯特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恒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取得伯特利投资0.20%的财产份额,第三条第三款约定:“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受让财产份额乙方(注:指唐某)持有不足三年或在伯特利集团累计服务不足五年离职,甲方(注:指上海恒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有权按照乙方实际投资额加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息优先受让乙方本次转让的财产份额,乙方同意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2017年8月31日,全体合伙人签署《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中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合伙人入伙的时间累计不足3年离职时,执行合伙人有权按该合伙人的实际投入成本(投入金额加银行借款基准利息)优先受让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持有的不足3年部分的财产份额。”

  2018年12月1日,唐某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唐某在伯特利投资入伙时间不足三年并在伯特利集团服务时间不足五年,按照其2017年8月签署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及《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应转让其持有的伯特利投资财产份额。2018年12月7日,唐某与上海恒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伯特利投资0.13%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上海恒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伯特利投资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伯特利投资在公司上市前,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伯特利投资所作股份限售承诺仅针对伯特利投资所持公司的股份,唐某离职后将其所持伯特利投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伯特利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受该股份限售承诺的限制,也未引起伯特利投资违反该股份限售承诺;唐某不属于伯特利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转让伯特利投资财产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亦符合《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的相关约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及律师法律意见

  针对此次份额转让,保荐机构及律师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及法律意见书认为:此次伯特利投资财产份额的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亦符合《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的相关约定。

  五、备查文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员工转让其持有的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核查意见》。

  2、《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员工转让其持有的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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