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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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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9-00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绵阳供电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220千伏群文变电站输变电资产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按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值10,501.60万元(不含增值税) 确定,含增值税价为12,048.61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国网绵阳供电公司转让标的资产。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18]95号评估报告《四川长虹拟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转让220千伏群文变电站输变电资产及配套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10,501.60万元(不含增值税)。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价格为10,501.60万元(含增值税价12,048.61万元)。

  2018年12月24日,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转让220千伏群文变电站输变电资产及配套设施的议案》。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虹股份以非公开方式转让220千伏群文变电站输变电资产及配套设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国网绵阳供电公司转让标的资产。

  因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属特定行业资产,受让方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尚需履行相关报批程序,转让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为避免误导投资者,根据四川长虹《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按程序办理了暂缓信息披露。日前,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已获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同意,本次交易暂缓披露的因素已经消除,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披露。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市剑南路西段16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姚建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699165078C

  设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输道,电网调度和运行管理,电力技术推广服务,电器设备、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为220千伏群文输变电资产,为公司原等离子项目配套工程,包括: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主变压器2台及附属设备共28套、吴家-PDP单回送电线路和光纤线路及吴家间隔3套、丰谷-PDP单回送电线路和光纤线路及间隔3套、46屏10千伏高压开关柜及附属设备共88套、220千伏三相双绕组电力变压器、2套站内光通讯设备系统共10台设备、计算机监控及微机五防系统共2套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像监控及安全警卫系统共2套设备、智能绝缘工具箱共2套设备;土地使用权:川(2017)绵阳市不动产权地0011459号;房屋建筑物:绵阳市经开区220千伏群文变电站房屋。

  标的资产不涉及质押抵押情形,权属无重大瑕疵。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由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20千伏群文变电站输变电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220千伏群文变电站的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220千伏吴家~PDP送电线路、220千伏丰谷~PDP送电线路。

  (2)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

  (3)评估方法:收益法

  评估机构根据标的资产的历史经营状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可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认为标的资产具备运用收益法评估所需前提条件。基于具体理由,不采用成本法、不采用市场法。

  (4)评估结论: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四川长虹拟转让资产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为10,501.60万元。

  (5)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7年5月,国网绵阳供电公司有意购买本公司的标的资产,双方就交易意向初步达成一致并拟以2018年3月31日为本次资产收购评估基准日,按国有资产交易流程推进履行相关程序。

  交易双方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了《220千伏群文输变电资产转让协议》。根据《220千伏群文输变电资产转让协议》,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10,501.60万元(含增值税价12,048.61万元)。国网绵阳供电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本交易总价款的50%,即6,042.305万元;完成实物及资料移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本交易总价款的40%,即4,833.844万元;完成相应权证更名过户手续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本交易总价款的剩余尾款,即1,208.461万元。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交易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如下:1. 本协议生效后,若因公司未依本协议约定将实物资产和《群文变电站资料清单》所列资料移交给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导致国网绵阳供电公司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国网绵阳供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则公司应在国网绵阳供电公司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网绵阳供电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并承担每日按万分之一计算的利息。2.若国网绵阳供电公司未依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除应继续履行外,应对逾期款项每日按万分之一支付利息。3.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承诺,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4.一方违约,守约方主张权利的费用,包括人工费、差旅费、文印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违约方应当赔偿。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原等离子项目配套工程,公司对等离子业务及资产进行处置和剥离后,标的资产用电规模未达到预期水平。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考虑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预计本次资产转让可实现收益约5680万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拟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转让220千伏群文变电站输变电资产及配套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8]95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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