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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省国资委将所持六枝工矿
股权划转盘江煤电集团持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9-00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省国资委将所持六枝工矿

  股权划转盘江煤电集团持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更名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28),贵州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了《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煤电集团”)《关于贵州省国资委将所持六枝工矿股权划转盘江煤电集团持有的告知函》,按照《贵州省国资委关于将所持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18〕199号)等文件要求,盘江煤电集团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枝工矿”)股权划转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六枝工矿基本情况

  六枝工矿是一家以煤炭开采为主业、实施多元发展的省属国有大型独资企业,位于贵州省西部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路22号,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龙海岑。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六枝工矿资产总额为547337万元,负债总额为36464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82688万元,资产负债率66.62%。

  六枝工矿现有矿井3对,其中:生产矿井1对(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在建矿井1对(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复建矿井1对(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加工及其产品销售;煤炭综合利用产品(包括瓦斯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储运、销售;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建设、设计,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安全评价;瓦斯发电、转供电。物资经销、酒店经营、物业管理;矿山安全救护,煤矿安全技术培训。

  二、六枝工矿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划转前六枝工矿股权结构如下:

  ■

  划转后六枝工矿股权结构如下:

  ■

  三、其他有关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盘江煤电集团成为六枝工矿的控股股东。六枝工矿与本公司形成新的关联方,并可能构成同业竞争。为此,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关于应对关联交易的问题

  对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盘江煤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合法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问题

  盘江煤电集团将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待相关资产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产注入条件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转让、剥离等方式整合其控制的与上市公司所经营相同及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避免同业竞争,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贵州省国资委将所持六枝工矿股权划转盘江煤电集团持有的告知函》;

  2.《贵州省国资委关于将所持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18〕199号)。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9-00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供一业”改造分离移交项目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拨付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18〕215号)等文件要求,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拨付的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造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10,000万元,该资金专项用于公司“三供一业”改造分离移交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14号)。截至目前,公司共计收到“三供一业”改造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41,00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将本次收到的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造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10,000万元,一并列为“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补助资金。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改造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6〕12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统筹使用上述财政补助资金。后续,在严格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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