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授权泰达环保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大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投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BOT项目(以下简称“大连二期项目”)投标。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废标。近日大连二期项目的招标程序重新启动。董事会同意授权泰达环保与大连市土地储备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在总投资不超过12亿元范围内参与项目投标。
董事会认为,中标大连二期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生态环保产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若成功中标,公司将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二)关于授权泰达环保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黄山市污泥与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投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授权泰达环保与黄山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城投”)组建合资公司,推进安徽省黄山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经审查,黄山城投不具备参与项目的主体资格。董事会同意泰达环保变更为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联合体,在总投资不超过8,000万元范围内,参与黄山市城市污水厂污泥与餐厨垃圾处置PPP项目(以下简称“黄山项目”)投标。
董事会认为,中标黄山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生态环保产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若成功中标,公司将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三)关于授权泰达环保参与冀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授权泰达环保在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亿元范围内,参与冀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冀州项目”)投标。
董事会认为,中标冀州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升公司在京津冀地区的影响力。若成功中标,公司将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四)关于调整泰达环保参与烟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升级改造项目投标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授权泰达环保在总投资额不大于5亿元范围内参与烟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升级改造PPP项目(以下简称“烟台项目”)投标。因招标方将项目投资总额调整至5.6亿元,超出董事会原授权范围,董事会需重新审议调整后的投标事项。董事会同意泰达环保在总投资不大于6亿元范围内参与项目投标。
董事会认为,中标烟台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生态环保产业竞争力,拓展在山东地区的产业布局。若成功中标,公司将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