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232,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6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 年1月25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 6 名,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晨星(中利集团)定增单一资金信托)、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招商银行-兴铁资本定增精选67号资产管理产品)、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恒利丰2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浙商银行-长安信托-长安信托-中利定增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和股本情况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 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六名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670,000股,发行价格为13.35元/股,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8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1,289,068股增至873,959,068股。
因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873,959,068股调整为871,787,068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71,787,068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2,557,554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2,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9%,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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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中利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232,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持有人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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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状态。
5.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中利集团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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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