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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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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9-00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或“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振国、刘国超等9名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6月25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发布《关于受让北京科信美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九芝堂拟以10.11亿元受让刘梅森所持有的北京科信美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美德”)26.8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查,本次交易存在以下问题:

  1、九芝堂董事刘国超认缴厦门蓝图清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蓝图”)99%的出资额。因此,厦门蓝图为九芝堂关联法人。厦门蓝图持有科信美德0.86%的股权,九芝堂购买刘梅森所持有的科信美德股权,将与关联方厦门蓝图构成共同投资科信美德。本次交易应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但九芝堂既未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并予以披露,亦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交易对方刘梅森现任职的牡丹江霖润药用辅料有限责任公司为九芝堂董事长李振国实际控制;刘梅森投资交易标的资金6000万元来源于李振国。九芝堂未充分披露上述信息。

  九芝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长李振国,董事刘国超、李劲松、盛锁柱、杨承、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向平和独立董事马卓檀、王波、张昆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九芝堂及李振国、刘国超、李劲松、盛锁柱、杨承、徐向平、马卓檀、王波、张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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