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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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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无份额。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无份额。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本期利息收、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新华惠鑫债券(LOF)A: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无份额。

  2、新华惠鑫债券(LOF)C:

  ■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新华惠鑫债券(LOF)A: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无份额。

  2.新华惠鑫债券(LOF)C: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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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公司制定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场内交易,投资指令统一由交易部下达,并且启动交易系统公平交易模块。根据公司制度,严格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场外交易中,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交易部根据各投资组合经理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异议,由交易部报投资总监、督察长、金融工程部和监察稽核部,再次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配结果。如果督察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平交易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议。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溢价率样本的采集,通过平均溢价率、买入/卖出溢价率以及利益输送金额等多个层面来判断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且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四季度经济总体上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和悲观预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稳中有升,主要是在基建补短板的措施发力下,基建投资大幅回升,房地产投资增速在土地购置费的带动下维持强劲,工业生产继续减弱,虽然上游较为强劲,但是下游低迷拖累整体增速。进出口增速双双回落,前期抢运和外需强劲等因素消退后,出口增速下滑明显,国内生产承压对进口影响正逐步显现,进口增速超季节性下跌。CPI受食品项拖累而下行,PPI中枢延续前期下滑走势。货币政策中性偏宽松,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宽裕。

  债券市场方面,在资金价格长期维持低位、市场对经济预期更加悲观的背景下,长债表现优于短债。表外业务收缩使得部分企业的融资环境变差,违约风险增加,市场对高风险信用债的投资趋于谨慎。具体看,利率债短端下行30-40bp,长端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41bp至3.22%,10年期国开债下行56bp至3.64%,期限利差略微收窄。信用债收益率短端基本无变化;长端收益率大幅下行,其中中高评级信用债收益率下行50bp,低评级信用债收益率仅下行30bp。

  债券投资方面,考虑到宏观政策的方向和重点已经出现调整,长期债券的收益率已处在偏低位置,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本基金还是以持有短期限企业债获取利息收益为主。目前资金成本持续下降,同时部分中等评级信用债被错杀,短端中等评级信用债估值和安全性更具吸引力,有相对稳定的套息空间。重点持有国资委百分之百控股、负债率相对适中、有一定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发行的债券。

  转债投资方面,目前主要配置了正股较为低估、转股溢价率较低的个别银行转债。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对经济长周期不悲观,并且认为投资的低估值品种估值并未完全修复,所以在过去数月采取持有不动的策略。但因为市场在利空因素和悲观预期影响下出现了调整,该策略使基金净值出现了回撤。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基金无份额。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0.929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34%,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0.4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目前的经济回落总体上应该归为二次探底的属性,是经济中期向好过程中的回落,且经济回落很大程度上与政策严监管关系密切,严监管政策的调整有助于减轻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展望2019年,严监管政策告一段落,宏观政策更多展现扩张的一面,特别是在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方面。预期财政政策在稳投资、柔性去杠杆、支持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投入会明显加大。信贷投放方面应该也会加大力度,尽可能对冲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缩带来的影响。但是新一轮的扩张性政策在结构上可能会更加体现供给侧改革的需要,市场主体层面更加体现强者恒强的效应。

  接下来随着政策对冲发力,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房地产库存面临改善,社融增速逐步企稳回升,实体经济的投融资活动可能恢复活跃。未来应关注政策对冲发力后市场和经济的变化,在政府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加杠杆后,长久期利率债收益率出现震荡的可能性加大。   短端中等评级信用债估值和安全性更具吸引力,有相对稳定的套息空间。重点关注国资控股、负债率相对适中、有一定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发行的债券。

  可转债投资方面,转债市场持续扩容后,供给压力增大,存量转债个券估值仍有压缩空间,个券表现将会显示为不均衡、有所分化的特点。未来权益市场或能提供平价拉升的动力,进而促进转债估值被动消化。在权益企稳回暖的市场中,发行人的转股价下修意愿会有明显提升,将能更好地消化转债过高的估值。我们看好未来转债市场扩容后的潜在机会,将主要通过二级市场的低吸筹码进行配置。我们将重点关注转股溢价率低、流动性好、正股估值低、业绩优异的大盘转债。

  股票投资方面,由于持有的标的总体上属于低估值、类债券品种,且企业未来经营向好,对估值修复有支持和保障,所以本基金接下来主要选择继续持有这些品种。在市场已经调整到较低位置的情况下,结合持有品种的低估值属性,持有策略面临的潜在风险有限。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自2018年10月08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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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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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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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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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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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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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无份额。

  §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7.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7.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 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关于申请募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四)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六)《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七)更新的《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九)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住所的批复

  (十一)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日等事项的公告

  (十二)关于申请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A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8.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8.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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