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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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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基金乃依据中港基金互认安排已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之认可在香港公开发售的内地基金。香港证监会认可不等于对该产品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产品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产品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产品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A类:

  ■

  2、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H类: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4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A类:

  ■

  注:本基金建仓期自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10月25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4月26日,图示时间段为2006年4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自2013年12月7日起,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150红利指数收益率×4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收益率×45%+同业存款利率×10%”变更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4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55%”。

  2.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H类:

  ■

  注:本基金建仓期自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10月25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类份额生效日为2016年3月17日,图示时间段为2016年3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自2013年12月7日起,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150红利指数收益率×4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收益率×45%+同业存款利率×10%”变更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4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5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分析,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无。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市场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其中沪深300下跌12.5%,创业板下跌11.4%。板块方面,农林牧渔、电力设备和房地产领涨,石油石化、钢铁和医药领跌。本基金重点配置了估值和成长相匹配的个股,此外,本季度还减持了部分前期超额收益较多的品种,增持了部分市场关注度不高的成长股。债券市场在基本面和政策的利好下整体上涨。长端债券收益率呈下行趋势,10年期国开债到期收益率下行50BP。短端收益率在边际放松的货币政策下震荡下行,1年期国开债到期收益率回落30BP,期限利差进一步压缩。信用债收益率跟随利率债下行。特别是宽信用的政策传导不畅,经济数据验证下行趋势不改的前提下,市场做多情绪有所上扬。但是随着外资和交易盘的不断涌入,市场波动明显加大,拥挤交易明显。

  进入2019年,我们判断市场机会将大于风险,A股有望呈现结构性的投资机会。我们将继续以精选个股作为首要方向。首先,重点关注成长股,尤其是近两年涨幅不大但业绩稳定增长的个股,这些个股伴随业绩兑现全年有望获得超额收益;其次,关注大消费领域,居民可支配收入仍处于稳步提升阶段,与居民消费相关的领域存在投资机会;最后,关注经济转型带来的投资机会。债券方面,在社融数据未见底回升,不出现重大刺激政策的情况下,预计利率债会延续上涨趋势,但风险也在增加。信用债方面,受益于宽松的资金面和利率债曲线的下行,考虑到未来行情或由利率向信用的传导,值得重点关注。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上投双息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8%,

  上投双息H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8%。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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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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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根据中国银监会(现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的处罚决定(银监罚决字〔2018〕1号),本基金投资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有如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中国银监会对招商银行上述的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招商银行前严格执行了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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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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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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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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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无。

  §8 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上投摩根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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