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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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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6月19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20日,图示时间段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分析,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无。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四季度A股市场整体继续震荡下行,几大指数均在国庆后创出近年来新低,后期在各地政府纷纷成立纾困基金缓解民企股权质押问题、中央政府将继续实施减税降费等政策预期下,市场有所反弹,其中前期跌幅较大的创业板指数反弹幅度较大。

  四季度初我们曾认为随着政府稳增长措施陆续展开、中美贸易摩擦的边际影响减弱,投资机会将明显增加,但实际上四季度市场走势仍一波三折,投资机会乏善可陈,投资者对国内经济增速下行、企业盈利趋降、汇率波动的担忧逐步发酵,市场的风险偏好继续下降,而部分行业更是受行业政策和订单下修的影响,个股跌幅较大。

  本基金在2018年四季度重点关注低估值、高股息品种,配置方面重点关注行业龙头上市公司以及盈利增长与估值相匹配的食品饮料、消费电子等行业。受市场预期经济增速下滑、智能手机订单下修等因素影响,家电、消费电子等板块跌幅较大,拖累了四季度组合净值表现。

  2019年国内证券市场仍是基本面风险逐步释放的过程,上市公司盈利趋势性下滑难以在短期扭转,各行业政策仍将继续对相关板块的盈利预期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预计2019年A股市场的风险偏好难以大幅提升,现有的存量博弈格局不会改变;另一方面,从中长期的投资维度看, A股市场目前的平均估值水平又回到历史较低位置,一些具有较高成长确定性的细分行业龙头已经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和预期风险补偿水平。基于前述判断,本基金2019年一季度将重点关注低估值、高股息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同时关注估值与盈利匹配相当、盈利持续增长的大消费板块以及受益于基建投资增速提升的建筑、机械等行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大盘蓝筹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32%。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根据中国银监会(现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的处罚决定(银监罚决字〔2018〕1号),本基金投资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有如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中国银监会对招商银行上述的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招商银行前严格执行了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4月19日作出的处罚决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本基金投资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有如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兴业银行上述的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5870万元。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兴业银行前严格执行了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无。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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