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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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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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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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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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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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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全球经济处于复苏末端,美国经济有见顶态势,四季度美欧经济景气度均回落。从领先指标来看,美国经济景气度大幅回落,四季度美国ISM制造业PMI指数从三季度末的59.8下行至54.1,创两年以来新低,美国12月非农就业再度不及预期,失业率维持3.7%,美国通胀预期随着油价下跌而显著回落,美债主要收益率曲线相继逼平,美元指数趋势性转弱。欧元区经济景气度继续下滑,四季度制造业PMI指数从53.2进一步下行至51.4,欧央行实际上处于“松紧两难”的境地,确认12月底结束扩表,但核心通胀距离央行目标仍有距离。日本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四季度制造业PMI指数从52.5小幅回落至52.4,工业产值回落,核心通胀未见起色。综合来看,美国经济有所回落,2019年美联储预期加息次数显著下降,美元预计见顶,美债收益率预计继续下降;欧洲经济复苏前景一般,贸易战以及英国退欧等因素均存在负面影响;日本经济延续缓慢复苏。

  国内经济方面,融资需求继续下行,地方债务监管未见宽松迹象,叠加贸易战背景下外需走弱,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具体来看,四季度领先指标中采制造业PMI显著下行1.4个百分点至49.4,同步指标工业增加值1-11月同比增长6.3%,较三季度末回落0.1个百分点。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出口受贸易战影响逐步体现,消费持续走低,投资低位震荡:11月美元计价出口增速较三季度末回落至5.4%左右,11月消费增速较三季度末大幅下行至8.1%;制造业投资维持强势,房地产投资高位回落,基建投资触底反弹,1-11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三季度末小幅回升至5.9%的水平。通胀方面,CPI冲高回落,11月同比增速2.2%,PPI在大宗商品价格走低及高基数背景下加速回落,11月同比增速较三季度末回落至2.7%。

  2. 市场回顾

  债券市场方面,四季度债市各品种均显著上涨。其中,四季度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2.91%,中债银行间国债全价指数上涨2.91%,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上涨1.42%。在收益率曲线上,四季度收益率曲线经历了小幅由陡变平的变化。其中,四季度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3.61%的水平下行38个bp至3.23%,10年期金融债(国开)收益率从4.20%下行55个bp至3.65%。货币市场方面,四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整体中性偏宽松,资金面呈现总体宽松偶尔时点紧张的格局。其中,四季度银行间1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2.39%左右,较上季度均值小幅上升4bp,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均值在2.84%左右,较上季度均值抬升17bp。

  3. 运行分析

  四季度资金面整体维持宽松状态,但年底非银资金面紧张程度加剧,各期限存单收益率均有所上行,本基金业绩表现好于比较基准。策略上,本基金积极抓住年末资金利率大幅上行的机会,合理调节质押式回购、同业存单以及存款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通过适当的杠杆策略,以及较为均衡的剩余期限安排,有效地控制了流动性风险,保证了基金在低风险状况下的较好回报。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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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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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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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出现超过120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5.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出现超过240天的情况。

  5.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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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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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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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没有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没有达到0.50%。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5.9.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分别对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长沙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出具处罚决定,处罚原因涉及多项案由,兴业银行被罚款 5870 万元;民生银行被罚款 20 万元;长沙银行被罚款30万元;渤海银行被罚款81万元;哈尔滨银行被罚款20万元。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该发行人进一步了解分析后,认为该处分不会对相关证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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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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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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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

  8.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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