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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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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1、重要提示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800号文核准募集,于2013年8月2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3)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之和在本基金总份额数中所占比例超过90%。”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7日,本次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依法将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根据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11月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00号文),自2013年7月2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3年8月2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676,366,727.12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份额656,470,227.34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19,896,499.78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676,366,727.1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656,470,227.34份、C类基金份额19,896,499.78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41,177.80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份额135,589.74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5,588.0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41,177.8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35,589.74份、C类基金份额5,588.06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自2013年8月28日至2018年11月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自2018年11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17,656,238.8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6,862,805.21份,C类基金份额793,433.61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9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1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止期间。

  5、清盘事项说明

  5.1 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2014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两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的规定,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增设两类基金份额B类和D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现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调低至0.4%,并调整其申购赎回规则,A类和C类基金份额仅能从B类和D类基金份额升级而来,不开放申购业务,只开放赎回业务。新增的B类和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的四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的四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B类和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则是根据投资者持有B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由系统自动升级生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

  5.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第3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3)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之和在本基金总份额数中所占比例超过90%。”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7日,本次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依法将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3 清算起始日

  根据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1月9日。

  5.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6、清算情况

  自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2月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6.1 清算费用

  按照《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29,381,886.53元。截至2018年12月4日(清算截止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8,165,613.9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26,100.75元。截至2018年12月4日(清算截止日)结算备付金为133,756.26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4,763.85元。截至2018年12月4日(清算截止日)存出保证金为0.00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931,020.17元。截至2018年12月4日(清算截止日)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6,395.83元。截至2018年12月4日(清算截止日)余额为人民币28,746.20元。

  6.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318,057.64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18年11月9日和2018年11月12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582.0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8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291.0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8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4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8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5,088.04元,该款项截止2018年11月28日已全部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本基金预提费用,包含本基金应付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共计人民币91,000.00元,上述款项截至2018年11月29日已全部支付。

  6.4 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2月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本基金应收的利息补偿款。

  注3:其他费用包含债券账户维护费和税金及附加。

  6.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2月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328,116.36 元,自本次清算结束日次日2018年12月5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资产,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7、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处

  7.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组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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