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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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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1】1592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2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银华资源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和银华资源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银华资源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8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马君女士,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曾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助理金融工程师职务。2009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自2012年9月4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15年7月16日期间兼任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5日兼任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8月5日兼任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4日起兼任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15日起兼任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9日起兼任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15日起兼任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5月11日起兼任银华中小市值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琦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12月3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42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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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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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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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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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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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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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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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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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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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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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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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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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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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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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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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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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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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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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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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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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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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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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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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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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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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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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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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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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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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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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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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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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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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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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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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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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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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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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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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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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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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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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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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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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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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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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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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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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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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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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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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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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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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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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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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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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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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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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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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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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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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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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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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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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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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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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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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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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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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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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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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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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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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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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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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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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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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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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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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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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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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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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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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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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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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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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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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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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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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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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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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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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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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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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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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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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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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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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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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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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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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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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1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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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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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对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并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

  (3)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 定期调整

  根据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 临时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③ 其他调整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所申购的非成份股将在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4)投资绩效评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十、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 + 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且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 + 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资源A级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资源B级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积极投资股票*ST华泽(代码:000693),所属行业分类为B采矿业,其公允价值为0.00元。

  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1.0%年费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分为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固定费和许可使用基点费。

  许可使用固定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每季度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万元),许可使用固定费用需在指数使用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季许可使用固定费用,不足一个季度的,应按一个季度收取。此后应于每季度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使用固定费用。收取期间为指数使用协议生效日至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止。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标准为本基金的资产净值的0.02%/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

  在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与收取下限的日均摊销数额两者孰高的原则进行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收取下限的日均摊销数额=5万/季度*4季度/年÷当年天数(365天或366天)≈550元/天

  H=Max(E×0.02%/当年天数,55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本章第(一)款第4 至第11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章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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