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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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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4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6]76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06年6月9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9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贲兴振先生,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监。2016年7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2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5月22日起兼任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3日起兼任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8月4日;

  郭建兴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1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8日;

  李宇家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9年5月8日至2010年10月7日;

  况群峰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6年9月14日至2011年9月13日;

  蒋伯龙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6年6月9日至2008年7月11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周可彦、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42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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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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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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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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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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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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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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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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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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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4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4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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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5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0)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6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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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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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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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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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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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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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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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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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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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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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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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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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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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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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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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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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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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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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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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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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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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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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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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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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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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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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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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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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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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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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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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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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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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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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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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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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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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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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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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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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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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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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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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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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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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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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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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12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2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1)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2)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3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5)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136)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9)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0)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5)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9)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3)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4)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8)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15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0)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1)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2)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兼具优质增长性和估值吸引力的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取得基金资产的长期快速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投资组合的范围:股票(A股及监管机构授权投资的其他市场股票资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等)、短期金融工具(含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以及现金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股票资产为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非现金基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有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公司。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在基金资产中将保持相对较高的比例。

  在投资中,本基金首先选取质地良好、估值合理的公司,并从中精选具备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公司进行投资;在债券投资中,重点关注到期收益率、流动性较高以及价值被低估的债券。

  1、股票投资策略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经济全球化和工业化推动的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国经济仍将保持稳定、良好的发展趋势。

  在宏观经济长期增长的大背景下,将有大量的企业从中受益并获得快速增长。本基金将投资对象锁定为具有“优质增长性”的上市公司,以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巨大投资机会。

  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在运营和发展过程中将历经产生、成长、成熟和衰退等几个不同性质的阶段,同时表现出各自不同的业绩增长特征。不同类型企业的业绩具备不同的中长期发展趋势、短期波动特征以及同宏观经济和行业景气的联动特征。

  传统上,企业的增长被划分为“周期类”、“成长类”和“稳定类”等三种类型。在实践中,因该划分法考察的维度过于单一,即只考虑了业绩增长与宏观经济、行业景气的联动性,因而在指导股票投资方面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引入两个维度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1)企业生命周期;(2)同宏观经济的联动性。

  从上述两个维度出发,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将企业增长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超常增长/反转类、增长-稳定类、增长-周期类、成熟-周期类、成熟-防御类。

  股票价格表现并不同步于企业业绩表现,企业业绩增长也未必相应推动股票价格上升。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只有如下四种类型增长方式或增长阶段,才会对股票价格形成实质性的驱动:(1)“超常增长/反转类”企业; (2)“稳定-增长类”企业;当经济或行业处于高涨阶段时的:(3)“增长-周期类”企业及(4)“成熟-周期类”企业。

  经评估和划分,纳入上述增长类型或阶段的企业即被定义为“优质增长”企业。

  本基金的目标即在于有效识别和选择具备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企业,准确评估其价值,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取得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在强调企业价值和成长因素的基础上,尤其注重公司增长的优质性和持续性。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具体流程下图所示:

  ■

  ?调用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研究投资经验和优势所建立和维护的银华基础股票库,确定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基本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增长的阶段特性,将股票划分为5类,其中4类纳入继续研究的视野。

  ?对应每一类股票,运用相应的评估体系,从基本面(F)、估值(V)和市场预期(E)三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形成综合评级,进而构建基金投资股票库。

  ?根据股票投资组合构建原则和相关风险管理指标,形成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1)调用基础股票库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进行针对性的实地调研、集中研讨、委托课题、实证分析等多种形式的系统研究,结合卖方研究机构的覆盖调查,根据股票的流动性和估值指标,运用数量化的方法对A股所有股票进行筛选,经过风险管理组审核无异议后形成股票基础库,并经由上述程序和标准对股票库进行管理和维护。

  本基金通过调用该基础股票库,既可有效分享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研究资源,充分利用多年投资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技能,又能有效提高股票选择的针对性和投资运作的效率。

  (2)“优质增长”的识别

  通过深入分析企业增长阶段的本质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体系对企业增长类别进行动态评估和划分,包括如下五类:增长-稳定类、增长-周期类、成熟-周期类、超常增长/反转类、成熟-防御类。

  在进行企业类型划分时,引入关系企业基本面的两个重要维度:(1)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2)企业业绩同宏观经济的联动性。

  在生命周期维度上,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估,企业可被划分为“超常增长/反转”、“增长”、“成熟”和“衰退”等四种类型,其中,“衰退”类企业由于不具备投资价值而被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

  在联动性维度上,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估,企业可被划分为“稳定”、“周期”和“防御”等三种类型。

  通过引入上述两个维度以及相应的分析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企业所属的增长类型和所处的增长阶段。

  (3)“三步曲”式分析和评级,构建基金股票库

  经过识别和选取“优质增长的公司”以后,将对其股票投资价值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和评级。

  在该阶段,本基金将严格遵循“基本面(F)—〉估值(V)-〉市场预期(E)”层级式分析和研究,即依次经过基本面增长趋势识别和评估、估值分析、市场对本基金管理人评估结论的认同程度三个层次的考察,确认具备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企业。当然,所考察层次的次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动态的、紧密衔接的过程。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基本面是公司价值的基础,这是任何投资分析的前提,必须做详尽分析;估值是否具有吸引力是投资决策的核心,必须做出合理的评估;之所以选择市场预期这一指标,是因为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股票价格表现并不同步于企业业绩表现,企业业绩增长也未必相应推动股票价格上升,而其中的关键是股价是否已经对此作出了反应,因此评价市场预期成为衡量公司估值是否到位的先行指标。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这三个指标做投资决策,这样有助于避免“价值陷阱”,即避免仅根据单一的估值过程作出买入或卖出的决策。

  (4)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基于基金股票库的确定,本基金将遵循自下而上的选股原则,根据股票增长类别的评估和划分,及其综合评级结果,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增长-稳定类、增长-周期类、成熟周期类和超常增长/反转类“优质增长”的企业股票。

  2、债券投资策略

  在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基于对信用质量、期限和流动性等因素的深入研究,重点关注具备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或者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和利用市场失衡所蕴含的组合增值机会。

  (1)久期调整

  久期调整的依据是对基准利率水平的预期:当预期基准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加组合久期,以有效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在预期基准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由于基准利率变动对债券组合投资业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本基金将久期调整视为获取稳定债券收益的关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和研究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期限结构,为积极债券投资提供依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息息相关,研究利率走势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现实可行性。这是债券投资组合的战略配置基础。

  (2)组合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后,进一步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可能的变化形态,进而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两端策略;梯形策略则是将组合平均分配在收益率曲线不同的点上,一般在预测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是指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之间的比例分配和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各市场、各券种的相对投资价值、流动性及信用风险,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债券投资组合构建与调整,包括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相互结合的动态过程。

  3、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大类资产配置并非本基金的核心策略。

  但是,鉴于我国股市现仍具备新兴市场波动性仍然较大的特征,本基金将进行适度的主动性大类资产配置,在股票类资产系统性风险水平显著变动时进行相应的配置调整,以降低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在实施大类资产的配置时,考察的因素主要包括:宏观面趋势、股市估值水平、市场预期以及制度因素。

  除以上考虑因素外,本基金在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也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累积的经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所形成的短期市场波动。

  4、风险-收益匹配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采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实现风险的识别、度量和控制,通过调整风险结构,突出股票选择能力,并将投资管理的主动性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利用Barra多因子模型优化投资组合,将与行业、投资风格密切相关的非主观的风险因素控制在最低程度,借助主动投资于“优质增长”的企业股票获得超额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由于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基金因以上原因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已确认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管理费的收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五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赎回费率,详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章节。

  5.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可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6.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7.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申购方式时,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8.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

  关于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华央企”)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22日起,本公司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银华央企(代码:159959)的流动性服务商。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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