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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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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ST因美 公告编号:2019-007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146,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918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7,086,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624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0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2932%。

  (3)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2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0173%。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的公司股份回购总额20,101,239股,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达润工厂合资等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76,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4%;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0%;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由于是本次交易对手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转让达润工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76,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4%;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0%;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由于是本次交易对手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产品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3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9725%;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1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7813%;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2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由于是本次交易对手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黄夕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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