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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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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9-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对应股份
并注销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后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再次触发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中南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015年累计业绩未完成承诺。根据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1元人民币总价款回购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九名发行对象所持10,902,662股股份并办理注销手续,用于追加补偿。其中: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7,070,309股、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497,066股、上海迅邦投资有限公司561,182股、北京金万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77,188股、王四清849,475股、喻国兵305,621股、张奎82,333股、张相法35,458股、梁浩24,030股。前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1,403,461,644股变更为1,392,558,98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股份的公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以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的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涉及回购注销交易对方所持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其他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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