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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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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9-09
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湘电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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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检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披露。2016年11月10日,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账9,000万元给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控集团”),网控集团2016年12月全部归还。时任公司董事长龙秋云、总经理彭益分别任网控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该行为构成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业绩预告修正滞后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600万元至3,900万元。公司迟至2018年4月14日披露修正公告,修正后净利润为-4.4亿元至-4.8亿元,同日披露的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约为-4.65亿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龙秋云、总经理彭益、财务总监毛小平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加强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对上述规范的认识理解,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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