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19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17:00止。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率等,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以及修改赎回费率等。”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8年12月27日起,修改后的《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的《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原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26日止,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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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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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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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31日)
3.2.1.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自2018年12月27日起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由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3.2.1.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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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27日,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确保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本基金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由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3.2.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26日)
3.2.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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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8年12月27日起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月16日-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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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6日,本基金在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自2018年12月27日起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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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四季度,A股市场震荡横盘并在12月逐渐下探新低。石油石化、医药行业跌幅领先,通信、农林牧渔行业受主题性机会带动涨幅领先。从因子角度看,基本面因子与市场行为、事件因子互有输赢,这一特征已经延续了不只一个季度,反映了市场对基本面优异的企业能否保持的疑虑,和个股调整后交易性机会的增加。完备的因子库保证了本基金能捕捉到不同类别因子贡献的超额收益。本基金量化模型仅用于资产配置、选股和组合优化等,不基于量化模型进行高频程序化交易。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26日的净值增长率为-10.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65%。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净值增长率为-0.4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6%。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预计基本面会在一段时间内继续走弱,GDP保持低位,企业盈利增速下降,通胀温和增长。市场在等待逆周期调节政策的效果,等待企业盈利逐步恢复。从估值看,市场已经包含了对基本面的预期,以沪深300为代表的大盘指数的长期配置价值越来越显著。从股息率、财务质量、低波动率等因子角度挖掘股票组合是目前市场环境下较优的应对策略。
本基金将坚持多因子量化选股策略,以基本面因子为主,精选并持有公司质量优异、增速稳健、估值占优的股票形成组合并持有;同时积极挖掘市场行为、公司事件等因子,保持稳健的超额收益。在挖掘alpha因子超额收益的同时,本基金关注组合风险、控制风格与行业偏离度,力争为投资者创造合理的最大价值。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投资组合报告
5.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31日)
5.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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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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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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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公告其违规情况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4日公布招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根据以上情况,银保监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交通银行于2018年12月7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罚款50万元,违规行为为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12月18日,交通银行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罚款690万元,违规行为包括(一)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二)未尽职调查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承接风险资产;(三)档案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四)理财资金借助保险资管渠道虚增本行存款规模;(五)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提供融资;(六)信贷资金违规承接本行表外理财资产;(七)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项目资本金;(八)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九)现场检查配合不力。
光大银行于2018年12月7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罚款1020万元,合计1120万元。光大银行本次违规行为包括:(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三)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四)违规以类信贷业务收费或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五)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六)通过同业投资或贷款虚增存款规模。
本基金管理人此前投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股票时,严格执行了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规定将该股票纳入本基金股票池,而后进行了投资,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上述公司违规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相关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5.1.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26日)
5.2.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2.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2.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2.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2.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2.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2.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2.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2.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2.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公告其违规情况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4日公布招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根据以上情况,银保监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光大银行于2018年12月7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罚款1020万元,合计1120万元。光大银行本次违规行为包括:(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三)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四)违规以类信贷业务收费或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五)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六)通过同业投资或贷款虚增存款规模。
本基金管理人此前投资招商银行、光大银行股票时,严格执行了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规定将该股票纳入本基金股票池,而后进行了投资,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上述公司违规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相关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2.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5.2.11.3其他资产构成
■
5.2.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2.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6.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
6.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7.1.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
7.1.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7.2.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3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17:00止。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率等,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以及修改赎回费率等。”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8年12月27日起,修改后的《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的《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中国证监会批准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4、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8、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9、法律法规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9.3查阅方式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备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查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客户投诉电话:(021)31089000
公司网址:http://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