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8日发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8-152),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15:00至2019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郭翥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254,676,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5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4,671,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1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67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67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