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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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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解除银行账户司法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00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解除银行账户司法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79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汐麟”)与金贵银业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汐麟于2018年11月6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金贵银业5个银行账号共1937万元银行存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经公司近期与上海汐麟进一步的沟通,上海汐麟同意解除上述财产保全,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解除冻结的金贵银业的5个银行账户及相应的账户存款。2019年1月1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795号之一】,裁定如下:

  1、解除对金贵银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账号为580757354027的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2、解除对金贵银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账号为1911021019050066619的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3、解除对金贵银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账号为1911021019050066991的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4、解除对金贵银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南大支行账号为43050170383609881588的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5、解除对金贵银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账号为437899991019999999960的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公司目前正在办理上述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相关手续,预计将于近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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