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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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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9-009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纤”)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标的资产给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富丽达”),交易总价11.7亿元,已收回交易价款4.01亿元。截止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最后付款日2018年12月30日尚有7.69亿元未收到,出现逾期。

  ●公司已经启动仲裁程序,采用法律手段追偿欠款本息。

  ●若上述交易价款无法全额及时收回,则公司资产将相应发生重大损失,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

  一、交易实施情况概述

  2017年1月,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农化纤所拥有的年产8万吨粘胶纤维、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通过两次挂牌,并经2017年4月新农开发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以11.7亿元价格转让给阿拉尔富丽达。新农化纤与对手方阿拉尔富丽达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与相关补充协议,考虑资产状况,根据交割延迟实际,约定最迟付款日为2018年12月30日。

  2019年1月10日,新农开发公告了《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实施情况报告书”)。截至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除其中的车牌号为新N66300的尼桑皮卡车与车牌号为新N66555的别克商务车因车辆达到报废条件不能办理权属变更而无法进行移交外,标的资产中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移交手续已经完成,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其他车辆等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前述两辆车辆无法办理权属变更,后续需双方共同商定处理措施。但对手方未按照约定付款日付款。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日,新农化纤已收到阿拉尔富丽达四次支付的共4.01亿元交易价款,尚有7.69亿元交易价款尚未收到,已经逾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期间,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承诺就阿拉尔富丽达基于《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所形成的阿拉尔富丽达应向新农化纤支付的所有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阿拉尔富丽达所欠付新农化纤的主债务及该主债务余额部分的相关利息/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新农化纤收回主债务所发生/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为专业生产线,资产整合过程较为复杂,新农化纤基于标的资产交割的实际情况,且在有利于保护主合同已经确认权益的基础上,与阿拉尔富丽达签署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了相关资产交割流程,同时明确了2017年7月1日起计息,2018年12月30日为最后收款日。该补充合同在实际交割延迟的情况下,更好地保护了公司利益。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中的部分资产过户手续办理耗时较长,阿拉尔富丽达亦未继续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收购价款。同时,按照新农化纤与阿拉尔富丽达商定一致的补充合同约定内容,新农开发资产交割义务也均已全部履行完毕。现付款前置条件已经全面具备,但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之日,阿拉尔富丽达尚有7.69亿元交易价款未支付。虽交易对方阿拉尔富丽达与担保方新疆富丽达经营正常,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余款金额大,新农化纤收回该款项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若上述交易价款无法全额收回,则公司资产将相应发生重大损失,对公司利润产生巨大负面影响,显著降低公司净资产,抬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进而影响公司的运行安全,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

  (二)补充合同由新农化纤与阿拉尔富丽达签署,存在程序及信息披露瑕疵与相应风险。后续公司将积极落实《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并按照双方沟通情况和新农化纤与阿拉尔富丽达补充合同协商一致的内容,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

  (三)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新农开发全资子公司新农化纤已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和新农化纤与阿拉尔富丽达补充合同协商一致的内容,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申请已经受理,新农开发全资子公司新农化纤启动仲裁程序,采用法律手段追偿欠款,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及避免损失,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仍将积极与阿拉尔富丽达及其他相关方沟通,力争尽快收回欠款。下一步,新农开发全资子公司新农化纤将采取必要且可行的法律防范措施,切实把控防范风险的主动权。

  (四)本次资产出售的欠款催收以及仲裁等都在进行中,因欠款金额本金7.69亿元在公司资产中占比较大,更占到公司2018年9月末净资产的122.06%,其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安全负面影响巨大,特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权,避免损失,防范风险。下一步,公司将遵照规范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将针对这一过程中发现的信息披露瑕疵与不足,进一步规范运作,强化内控,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子公司信息管理,确保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9-010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纤”)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剩余交易价款769,0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39,658,938元,暂计资金占用利息18,669,611元,暂计滞纳金456,594元,合计827,785,14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玉阿新公路44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法定代表人:谭路平

  被申请人(一):阿拉尔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富丽达”)

  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2号工业园纬二东路755号

  法定代表人:王彦波

  被申请人(二):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

  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库塔干渠北侧

  法定代表人:冯文军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7年3月1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文件约定,双方通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 ,申请人将年产8万吨粘胶纤维 、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转让给被申请人(一),转让价款为11.7亿元。约定被申请人(一)应在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交易款,并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剩余交易款的利息。同时约定被申请人(一)若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滞纳金的规定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

  2017年6月,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发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表示其同意对上述合同的交易价款、利息及滞纳金等向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现申请人如约将全部转让资产交付于被申请人(一), 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一)接收资产后 ,已经实际使用生产运营至今,实现了自己的合同目的。但是被申请人(一)至今未按时足额支付 769,000,000元剩余价款及自2017年7月l日开始的资余占用利息,由于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还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滞纳金。同时,因被申请人(一)存在逾期付款行为 ,被申请人(二)应按约定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内容

  新农化纤就与阿拉尔富丽达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具体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l、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剩余交易价款769,000,000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9,658,938 元(计息基数为 819,000,000 元,年息4.75%,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8日);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18,669,611元(计息基数为769,000,000元,年息4.75%,暂计自2018年7月9日至 2019年1月9日,实际计算至被申请人完全清偿之日);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456,594元(计算基数769,000,000元,年滞纳金标准为4.75%×50%,暂计自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9日,实际计算至被申请人完全清偿之日);

  以上第l至4项请求合计827,785,142元。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对第l至4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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