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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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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

  截至2019年1月15日日终,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新添瑞混合”)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且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1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9年1月16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嘉实新添瑞混合

  基金代码:0041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1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

  截至2019年1月15日日终,嘉实新添瑞混合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且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1月15日,并自2019年1月16日起,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19年1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53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534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30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9年1月16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21日起(实际限制时点自2019年1月18日15:00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投资限额调整为: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如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2)在实施限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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