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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通市银座花园酒店 (工农路20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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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庆九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王丽红、独立董事齐庆中、郭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袁莉萍因事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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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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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均已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应晨、周菡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