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7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新奥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3
●回售简称:新奥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1日
●回售有效登记数量:15,503,010手(1手为10张)
●回售金额:1,550,301,000.00(不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2月25日
根据《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2月28日披露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新奥债”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45)、《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新奥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46),于2019年1月7日披露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新奥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4),并于2019年1月3日、2019 年1月7日、2019年1月8日分别披露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新奥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新奥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新奥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1月8日至 2019年1月11日)内选择将其持有的“16新奥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新奥债”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5,503,01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550,301,00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9年2月25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新奥债”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8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核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指定境外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Toshiba America, Inc.(以下简称“TAI”)持有的Toshiba America L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TAL”)100%股权并承继Toshiba Corporation(以下简称“Toshiba Corp.”)子公司Toshiba Energy Systems & Solution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TESS”)签署的LNG业务相关合同权利与义务(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的要求,公司需要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即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12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预案阶段(即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11月8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6)。
鉴于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时,公司尚未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报告书阶段交易数据,公司仅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披露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情况。
近日,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报告书阶段交易情况核查结果,除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披露的预案阶段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外,相关核查对象在报告书阶段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交易情况查询结果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自查情况无差异。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