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金甬”)所持有的公司50,592,469 股股份于2018年11月8日被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三年。
今日,公司收到博创金甬发送的《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浙0206财保24号之一),且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确认, 博创金甬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50,592,469股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博创金甬持有公司股份50,592,469股,占公司总股本6.71%;其累计质押股份50,592,46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71%;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其累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