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0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8年度主要业务数据

  ■

  二、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注: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本报告期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

  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8年,全球经济持续复苏,我国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公司围绕“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创新驱动、多元发展”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市场机遇,不断提升上海港的服务能力及服务效率,持续优化码头生产组织和管控水平,全力以赴、多措并举,努力实现了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增长,集装箱吞吐量再创历史新高,连续九年位居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归母净利润连续两年突破百亿大关。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多元融资方式,筹集低成本资金,认真落实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强化预算控制力度,经济运行质量继续稳步提升,公司财务基本面继续保持稳健、良好的状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02

  债券代码:136184          债券简称:16上港0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21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月22日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发行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上港01(136184)。

  3、发行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0%。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三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16上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临2018-033),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19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的票面利率为3.00%并保持不变。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57号文核准。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6年1月22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1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0%,每手“16上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21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1月2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上港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每手“16上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00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上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0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本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最晚于2019年2月15日前(含当日),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6上港01”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送交给本公司。邮寄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80,传真号码:021-35308688。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所得税。如QFII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国际港务大厦)

  联系人:丁向明、李玥真、林捷

  联系电话:021-55333388

  传真:021-35308688

  邮政编码:20008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5楼

  联系人:郁韡君、张翼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附表:“16上港01”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0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白景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特以书面形式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意见、表决并授权委托董事郑少平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陈戌源先生主持,上港集团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19年度预算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2019年度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上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向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以委托贷款方式分别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98亿元的委托贷款;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8亿元的委托贷款;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5亿元的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额度提款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9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中长期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75亿元、短期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75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债务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款,售后回租,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券,境外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融资主体包括上港集团及其下属境内、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所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四、《关于更换副总裁、副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琳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余伟先生为公司副财务总监,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因工作需要,倪路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王琳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财务总监职务,解聘之日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公司及董事会对倪路伦先生在任职副总裁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独立意见:经审阅王琳琳女士、余伟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王琳琳女士、余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琳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余伟先生为公司副财务总监。同时因工作需要,倪路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王琳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财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管一民、杜永成、李轶梵

  附:王琳琳女士、余伟先生个人简历

  王琳琳,女,1967年2月出生,1993年3月参加工作,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高级会计师。历任招商局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等职。

  余伟,男,1963年8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MBA)。历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内控与审计部审计经理;招商局货柜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招商局国际顺德项目财务总监;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五、通报了《上港集团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即:《上港集团2019年行政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上港集团2019年行政工作报告》,同意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