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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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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9-003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知悉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法定代表人韩越先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来,公司先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拘及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428号)、《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经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27号)、《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552号)及《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638号)。(上述四个函件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要求,公司对近期发生并披露的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和梳理,现将有关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被逮捕,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

  1、2018年8月21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先生(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26日,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

  2、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鑫”)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天津盛鑫共持有公司101,736,904股股份,该等股份已全部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冻结,并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二、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最新情况及公司后续的安排

  (一)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首次披露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相关风险后的最新情况

  1、2018年9月18日,公司向润泰供应链发出问询函,询问管理团队目前的履职情况、润泰供应链的经营情况,并要求润泰供应链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润泰供应链于2018年9月20日回函称,润泰供应链法定代表人高伟先生因个人原因前往国外至今未归,润泰供应链业务被迫全面停止。

  2、2018年9月21日,公司又向润泰供应链发出提供相关资料的通知,未获得任何回应。2018年9月25日,公司再次向润泰供应链发函,要求在2018年9月26日前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并将润泰供应链相关印章和具有银行审核权限的U盾移交给公司指定人员,未获得任何回应。2018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经理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前往润泰供应链核查润泰供应链2018年1月-8月财务情况,润泰供应链管理人员均不在公司,亦未出面对接,财务人员基本处于离岗状态,公司和注册会计师未能获取有效的资料。2018年9月27日,润泰供应链在未提供任何更新资料的情况下回函称已经向公司提供作为股东有权获取的全部资料,董事长高伟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回国履行职务。

  3、2018年10月8日,公司向润泰供应链发出了提供2018年三季报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2018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润泰供应链董事长高伟先生微信来函,称其因病前往国外治疗,遵医嘱在康复静养;其在康复静养期间,仍在就化解润泰供应链危机寻求救济途径,主动召集管理层商讨应对策略;高伟先生与润泰供应链管理层仍能保持有效沟通,仅因其个人身体原因暂未归国履行职务;高伟先生已向润泰供应链管理层作出明确表示,继续努力寻求化解公司危机、同时已向润泰供应链管理层作出相应授权,委托润泰供应链管理团队竭尽全力履行管理职责,尽最大努力挽救润泰供应链。

  4、2018年10月12日,公司以微信方式向高伟先生发送了回函,就高伟先生关注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并向高伟先生提出如下询问和要求:(1)说明回国履职的时间计划;(2)说明对润泰供应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授权;(3)督促其作为润泰供应链董事长,在短期不能回国履职的情况下,尽快召开润泰供应链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审议化解润泰供应链危机的具体方案;(4)及时向公司提供润泰供应链三季度财务资料和相关经营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回函送达高伟先生后,公司一直没有收到高伟先生对该回函的任何答复。

  此外,2018年10月9日,接到高伟先生来函后,公司副董事长及管理层积极尝试与高伟先生及杨学强先生进一步沟通,并组织召开银行债权人会议,要求杨学强先生配合提供财务资料并寻求化解当前危机。但截至目前,润泰供应链仍没有提供公司要求提供的上述财务数据和相关资料,也没有提供2018年8月份以后的财务报表,导致公司2018年三季报只能披露其1-7月份数据。

  5、2018年10月17日,由于高伟先生不履行召开董事会的职责,经公司委派至润泰供应链的董事韩越先生同意并授权,润泰供应链董事李艳娟女士向高伟先生发出了召开润泰供应链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提议就应对和化解润泰供应链危机的方案进行讨论审议。2018年10月27日,公司委派至润泰供应链的董事李艳娟女士以电话会议的形式主持召开了润泰供应链董事会,董事韩越委托董事李艳娟出席会议,董事长高伟先生未出席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由于高伟先生长期滞留国外,无法正常履职,免除高伟先生总经理职务,聘请方登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罢免杨学强先生、蔡昌富先生、曾鑫先生、王小东先生副总经理职务,请杨学强先生、蔡昌富先生、曾鑫先生、王小东先生立即与总经理方登明先生交接润泰供应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章、印鉴、证照、合同等相关材料。

  (2)决定免除高伟先生董事、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重新选举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议通过后即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决定润泰供应链立即停止对外支付任何资金,配合控股股东深圳市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专项核查组 (包括公司高管、财务、会计师等),全面检查润泰供应链目前的运营情况,尤其是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债务纠纷以及公章使用情况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1月6日,李艳娟女士将签署完毕的润泰供应链董事会决议原件快递送达润泰供应链新任总经理方登明先生,由方登明先生前往润泰供应链办公场所执行董事会决议的交接工作。届时,润泰供应链办公场所已无人工作,大门已锁,无法进入。方登明先生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工作,公安机关拨打高伟先生、杨学强先生电话,均无法接通,但公安机关目前尚未予以立案。

  当日,方登明先生返回公司之后,润泰供应链及高伟先生向李艳娟女士、韩越先生发出《关于确认公司董事会决议无效的通知》,润泰供应链及高伟先生认为李艳娟、韩越二位董事2018年10月27日召开的润泰供应链临时董事会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润泰供应链保留向法院提出确认该次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该次董事会决议的权利。

  截至目前,润泰供应链及高伟先生、杨学强先生、蔡昌富先生、曾鑫先生、王小东先生仍未配合执行该次董事会决议。

  2018年12月10日,公司通过邮箱或快递的方式向润泰供应链、高伟先生、杨学强先生、蔡昌富先生、曾鑫先生和王小东先生发函,要求润泰供应链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收到任何相关资料。

  基于上述,由于高伟先生仍未回国履职、润泰供应链管理层不配合交接和提供资料的原因,公司目前仍未能恢复对润泰供应链的控制。从现场走访的情况看,润泰供应链原办公场地已关门无人办公,业务已停顿,具体财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均无法获悉;根据公司作为润泰供应链银行债务的担保方收到的应诉材料,相关银行均已对润泰供应链的逾期债务提起诉讼;此外,根据公司收到的润泰供应链供应商的维权和举报信息,润泰供应链还存在对供应商欠款的情况。公司向公安机关提出的帮助接管润泰供应链和查账的请求未能得到支持。

  (二)公司对润泰供应链后续的安排和预计的时间计划

  1、首先,公司将自即日起认真准备做为润泰供应链担保人所涉及的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妥善处理担保债务,尽量减少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若公司最终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公司将立即要求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泰基业”)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并追究润泰供应链承担补偿责任;

  2、公司管理层继续努力与润泰供应链原管理团队积极协商,督促其配合提供财务资料、接受公司对其管理和控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偿债义务;

  3、若前述途径无法有效解决润泰供应链失控的问题,公司将启动对润泰供应链、高伟先生、杨学强先生、蔡昌富先生、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挽回由于高伟先生等不勤勉履职、不提供财务账册、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保留追究润泰供应链、高伟先生、杨学强先生、蔡昌富先生、寿宁基业等法律责任的权利。如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问题的,公司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公司就与润泰供应链股东知情权纠纷事宜,已于2019年1月2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证据目录等相关申请立案材料,并依照福田法院的规定已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福田法院已向公司出具《诉前调解通知书》并将于本月内安排诉前调解事宜,如调解不成,本案将自动进入立案起诉程序。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

  1、总体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博立信资产总额20,220万元,负债总额16,168万元,资产负债率79.96%。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8,774万元,比去年同期营业收入27,239万元增长了5.64%。累计实现毛利-472.77万元,毛利率为-1.64%。比去年同期15.37%的毛利率大幅减少。净利润-2,222.67万元,比去年同期净利润2022万元大幅减少4244.67万元。

  2、2018年毛利下降的主要原因:

  (1)博立信通过客户端认证全面进入一线手机商的供应链体系,开发华为、MOTO、OPPO、传音、亚马逊等一线手机商的项目,2018年一线手机商客户的销售占比达80%,出售产品以高像素COB系列为主,占比65%以上。但是2018年手机行业整体下滑严重,作为上游的手机摄像头行业议价能力降低,加上博立信在行业中的位置属于第二梯队,因此2018年整体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

  (2)材料成本上升。主要原材料芯片、电容等原材料成本上升较大,加上人民币汇率下降使公司原材料供应成本上升约7%。

  (3)2018年员工实际工资上升,导致生产成本进一步上升。

  (4)由于2018年客户群体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品质要求高,而公司处于与大客户的磨合过程中,导致生产不良率较高,生产成本上升。

  3、目前的经营情况及未来采取的措施

  目前从博立信生产经营情况来看,博力信的客户相对稳定,但是由于手机行业整体下滑,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地位及份额,进入一线手机客户的供应体系,投入了较大的研发成本,同时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上升,前期不合格产品率较高,导致本年的毛利下降,处于亏损状态。另外受到润泰供应链的影响,部分供应商供货取消账期,使博立信目前现金流比较紧张。

  未来博力信管理层将通过下列措施,努力保证博立信持续经营,提高盈利能力:

  (1)严格筛选客户订单,砍掉部分售价偏低、毛利亏损大的订单;

  (2)适当减员,根据产能情况调整作息时间,尽量节省人力成本;

  (3)积极对接其他金融机构,寻求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4)严格控制运营管理费用的审核及支出,节约成本;

  (5)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全力避免发生呆账坏账;

  (6)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减少存货的资金占用。

  四、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债务情况

  (一)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公司本身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供应链”)、控股70%的博立信及控股51%的润泰供应链。目前,公司除了润泰供应链的业务停滞以外,博立信和九有供应链处于正常运营。

  目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莹泱女士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正在寻求与债权银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妥善处理逾期贷款和银行账户冻结事宜。在不影响博立信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博立信将及时收回应收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此外,公司还将通过积极筹措流动资金借款、寻求政府扶持资金等方式疏解流动性。

  (二)公司债务情况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债务明细、逾期债务和提供担保情况

  1、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债务明细

  经自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6,659.94万元,主要是欠九有供应链6,479.3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共4,261万元。

  ■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九有供应链应付账款余额为零,其他应付款余额3.08万元。除此之外,母公司没有银行贷款;对外担保总额31,430.88,具体详见4、担保明细。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博立信应付账款余额8,021.24万元,应付账款前5名情况如下:

  ■

  其他应付款余额5,739.59万元,其他应付款前5名情况如下:

  ■

  除此之外,没有银行贷款及对外担保。

  (3)截止目前,由于润泰供应链没有提供近期财务资料,除与银行核实的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31,430.88万元之外,其他债务情况无法核查。

  2、逾期债务

  经公司自查债务明细,子公司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31,430.88万元和欠九有供应链3,900万元逾期,润泰供应链其他债务逾期情况无法核查;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没有逾期债务。

  3、担保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润泰供应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3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目前,公司对润泰供应链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人民币31,430.88万元。

  4、担保明细

  ■

  5、是否存在已经披露以外的其他担保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间无资金往来和交易事项,公司资产完整,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情况。实际控制人韩越、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和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除公司已经披露的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和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都不存在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公司也没有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债务情况。

  6、润泰供应链贷款逾期导致的被诉讼情况

  截止目前,润泰供应链逾期贷款本息累计合计人民币31,430.88万元。公司已分别收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英锐恩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艾邦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起诉状(详见公司临2018-048公告、公司临2018-049公告、公司临2018-058公告、公司临2018-059公告、公司临2018-061公告、公司临2018-063公告) 和北京银行诉讼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详见公司临2018-055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诉讼或仲裁金额美金12,695,872.83元及人民币96,598,744.67元。

  7、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因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公司为润泰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导致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包括基本户)被冻结,部分银行被冻结金额763.62元;润泰供应链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 USD 62,217.13美元、人民币862,490.66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风险。

  五、公司是否符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

  2、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3、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4、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5、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

  6、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润泰供应链生产经营业务停顿,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和公司银行的基本账户被冻结,上述事项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4.1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和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目前,公司和润泰供应链的部分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被冻结。其中:2018年9月20日润泰供应链自查和深圳市福田法院根据申请人北京银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润泰供应链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 USD 62,217.13美元、人民币862,490.66元;2018年9月25日公司自查,公司账户被冻结金额合计763.62元。

  除润泰供应链账户冻结之外,截止2019年1月7日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未被冻结账户的账面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439,944.15元,银行承兑汇票1,636,351.28元,共计4,076,295.43元。

  (三)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润泰供应链失去有效控制,无法获得财务数据,润泰供应链生产经营业务停顿,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博立信银行账户未冻结,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为了拓展九有供应链业务项目和范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九有供应链购买北京春晓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睿雅”)57%股权的议案。目前,汉诺睿雅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9-00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1月15日。

  ●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九有;股票代码:60046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月14日停牌1天,2019年1月15日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九有股份”变更为“ST九有”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462”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1月15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是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其2017年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81%,目前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对重要控股子润泰供应链失去有效控制,无法获得其财务数据;

  2、润泰供应链因生产经营业务停顿,不能正常开展业务;

  3、公司及润泰供应链包括基本户在内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合计USD 62,217.13美元、人民币863,254.28元(公司被冻结金额763.62元;润泰供应链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 USD 62,217.13美元、人民币862,490.66元)。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115,977万元(其中:108,270万元为保证金)。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未被冻结账户的账面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4万元,与2017年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差异较大。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4.1条规定“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月14日停牌1天,2019年1月15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由于冻结账户系讼诉保全措施,法院尚未最终判决,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方协商妥善的解决方案,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对润泰供应链的有效控制,早日恢复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崔文根、孙艳萍

  电话:0755-26417750

  传真:0755-86717392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9-005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04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重要子公司润泰供应链失控且已停止经营、对子公司担保债务逾期并涉诉、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经营风险较大。公司已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并尽快完成对润泰供应链业务、财务和业绩的全面核查,明确重组完成后至今公司对润泰供应链的控制状态、业务开展情况、资金流向、业绩真实性以及各项风险敞口。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全力支持、配合核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碍核查进程。

  二、公司应当根据上述核查结果,明确对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及可能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追溯调整的范围和金额。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保证相关定期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监高、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应当勤勉尽责,提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全面保障2018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真实、客观反映上市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会计师应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责任,尽早启动和安排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四、公司应当根据上述核查结果,重新确定润泰供应链历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以及相应补偿金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应对润泰供应链业绩真实性、重组完成以来的控制状态和运作规范性发表专项意见,同时针对重大风险事项,说明是否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五、公司应当对高溢价现金重大资产购买行为的主导人员、决策程序和依据,进行全面自查,明确是否存在相关人员失职、利益输送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于上述各项风险事项,公司应当明确责任人,并对其采取一切可行的追偿措施,制定追偿方案,最大限度减少上市公司的损失,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应当维护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团队稳定,对重要子公司失控且已停止经营、对子公司担保债务逾期并涉诉、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风险事项,应当采取积极可行的应对措施,减少公司损失。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如实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态和业绩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充分保障上市公司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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