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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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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1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公司副总经理闫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25,625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涛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届满,经与其本人确认,减持计划期间,闫涛先生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闫涛先生及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管人员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预先披露了减持计划,并按规定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3、截至本公告日,闫涛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并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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