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方大炭素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江城碳纤维”)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对提交的破产清算申请未予受理。
2019年1月10日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17)吉02执3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开展的项目公开竞价中,以26,528,154.00元拍得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所有的十处工业用房及相关资产。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吉林炭素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
裁定如下:
(一)将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市经济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的十处工业用房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9500.03平方米;八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厂区绿化包括炬树121棵、梧桐树55棵、果树35棵及草坪114500平方米确权给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转移;
(二)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更名、过户登记手续。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后,江城碳纤维不再拥有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拍卖所得的价款将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清偿相关债权人。本次拍卖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对江城碳纤维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江城碳纤维破产清算进展和司法拍卖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