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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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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政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19年度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49.4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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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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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之间调剂使用。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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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包括普通决议议案及特别决议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其中涉及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4,234,189股和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3,677,021股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亚飞、王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