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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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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项,将本基金转型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孙瑶

  联系电话:4009-258-25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16日,即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及国寿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孙瑶

  联系电话:4009-258-25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孙瑶

  联系人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电子邮件:service@gsfunds.com.cn

  网址:www.gsfunds.com.cn

  邮政编码:100033

  2、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养老A(基金代码:150305)、养老B(基金代码:150306)自2019年2月18日(计票日)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咨询。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届时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5、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

  

  附件一:

  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变化,为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内容包括对本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的上市交易、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配对转换等条款以及因法律法规变更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

  

  附件二: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9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2月1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2019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根据市场变化,为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

  2、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项属对本基金原批准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证监许可【2018】2221号)。

  3、《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本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

  本基金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将根据转型方案的约定全部转换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因而也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配对转换等机制。

  (三)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及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国寿养老A份额和国寿养老B份额终止上市以及国寿养老份额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

  (四)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卖出等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选择期期间,国寿养老份额的申购赎回、转入转出业务,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的交易、配对转换业务照常办理,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正式转型前,可选择卖出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或赎回、转出国寿养老份额等方式退出。

  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将最终转换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转入、转出、配对转换或调整申购、赎回、转入、转出的方式等。

  (五)基金份额的转换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选择期届满后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国寿养老份额以及持有的国寿养老A份额和国寿养老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变更登记,将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1、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1)将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折算成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国寿养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照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或国寿养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国寿养老A份额(或国寿养老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国寿养老A份额(或国寿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国寿养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国寿养老A份额(或国寿养老B份额)持有人折算后新增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国寿养老A份额(或国寿养老B份额)的份额数×国寿养老A份额(或国寿养老B份额)的折算比例

  (2)将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相应增减)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00

  折算后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8位,小数点第8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于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完成的当天,即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对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原场外份额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原场内份额结转而来的基金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流程

  1)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基金更名。原“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变更登记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份额折算基准日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场内份额退出登记。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场内份额退出登记,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退出登记前的持有人名册。

  4)基金管理人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退出登记前持有人名册将原场内持有人的份额统一登记到基金管理人在中登开立的场外基金账户下。

  5)经原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确权申请,基金管理人把原归属于投资者的份额转到其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

  基金变更登记成功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完成之日起,《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确权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原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需要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原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投资者完成确权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等业务,具体确权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则制定相应的细则并公告。

  基金转型完成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转型完成并开放赎回业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原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的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由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终止上市,且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将统一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原场内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基金管理人把原归属于投资者的份额转到其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此过程称之为“确权”),待确权成功并经转型后新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或其他业务。

  经过确权后持有人持有的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重新确认与登记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原登记在场外登记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其认购/申购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八)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

  (九)修改基金资产估值对象、估值方法

  (十)修改基金费用

  1、修改基金费用的种类

  2、修改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表述

  3、删除费用调整部分约定

  (十一)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十二)其他修改内容

  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在根据上述转型方案的要点修改《基金合同》的同时,对《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具体请见“四、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十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份额折算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公告。

  三、本基金转型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本基金转型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转型方案。

  (二)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由指数分级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指数增强股票型基金,与原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方面存在区别,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化,提示投资者关注。

  (三)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基金转型可能引发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基金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对于基金转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较大规模的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六)折算后原场内份额后续安排

  为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特对折算后场内基金份额后续安排进行如下提示:

  自《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开放跨系统转托管后,原场内份额持有人,可自行进行场外开户和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待关闭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本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上,届时仍持有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者,需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业务。

  四、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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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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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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