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将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12月25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2018年12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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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持股比例是指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数量的比例。
二、2019年1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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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持股比例是指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数量的比例。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