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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其中:公司董事张礼扬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立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张立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总经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立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副总经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汪兆华先生、李战功先生、高安民先生、窦晓月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4.01  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4.02  聘任汪兆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4.03  聘任高安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4.04  聘任李战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4.05  聘任窦晓月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财务负责人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窦晓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窦晓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曹文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辛广斌先生、曹文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内审部负责人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仲昆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何世平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全体监事一致选举何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立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汪兆华先生、李战功先生、高安民先生、窦晓月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窦晓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曹文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刘仲昆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窦晓月女士、辛广斌先生、曹文智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窦晓月女士、辛广斌先生、曹文智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窦晓月、辛广斌、曹文智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25号京泉华工业园

  邮编:518100

  电话: 0755-27040133

  传真: 0755-29014723

  邮箱: szjqh@everrise.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1日

  附件

  张立品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1990年9月,任江苏省地震局团总支部书记;1990年10月至1991年3月,任南京半导体器件总厂职员;1991年11月至1996年5月,任京泉电子销售经理及副总经理;1996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京泉华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江苏金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兼任深圳兴万新董事长兼总经理、香港京泉华董事、京泉华北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南京兆华董事长、徐州海润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印度京泉华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京泉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张立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88,71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窦晓月女士与张立品先生为配偶关系;拟任公司董事张礼扬先生与张立品先生为父子关系;张立品先生除与窦晓月女士、张礼扬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立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张立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立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鞠万金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1992年7月至1997年1月,任江苏省仪征市物资局职员;1997年2月至2003年7月,任京泉华有限工程部技术员;2003年8月至2006年5月,任京泉华有限工程部技术经理;2006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京泉华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并兼任深圳兴万新董事兼副总经理、京泉华北美公司副董事长、湖北润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香港京泉华董事、南京兆华董事、印度京泉华私人有限公司董事。

  鞠万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82,92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鞠万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鞠万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鞠万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汪兆华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8年1月,任江苏省仪征市新城中学老师;1998年2月至2006年5月,任京泉华有限市场部经理;2006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京泉华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并兼任深圳兴万新董事兼副总经理、京泉华北美公司副董事长、香港京泉华董事、南京兆华董事、印度京泉华私人有限公司董事、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董事。

  汪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82,92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兆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汪兆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汪兆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李战功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任无锡市报警设备厂工程师;1998年6月至2001年2月,任京泉华有限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1年6月,任深圳泰昌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任深圳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开发组长;2002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京泉华有限工程部课长;2006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京泉华有限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电源事业部常务副总;2018年1月至今任电源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深圳兴万新董事、香港京泉华董事、南京兆华董事、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战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91,4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战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李战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战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高安民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3月至2003年3月,任深圳立德电子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5月至2006年8月,任东莞科久电子有限公司厂长;2006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磁性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佳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磁性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京泉华总经理、深圳市京泉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监事。

  高安民先生通过深圳市佳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9,99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高安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高安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窦晓月女士,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91年9月,任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名扬子石化)研究院职员;1991年10月至1997年2月,任南京市金陵饭店总经理办公室职员;1997年3月至2012年10月,任京泉华有限财务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并兼任深圳兴万新副董事长、京泉华北美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及秘书、香港京泉华董事、南京兆华董事、佳盈盛董事、印度京泉华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窦晓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7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立品先生为配偶关系;与现任公司董事张礼扬先生为母子关系;窦晓月女士除与张立品先生、张礼扬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窦晓月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窦晓月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窦晓月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辛广斌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曾任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广东歌蒂诗服饰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助理;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8月加入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辛广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辛广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辛广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辛广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曹文智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惠州西格蒙德心理研究中心助理心理咨询师,2013年12月加入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管理革新部任职,2015年7月调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任董事会秘书助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0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曹文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文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曹文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曹文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刘仲昆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05年9月,任毅力集团会计;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晶惠工业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课课长,2016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课课长。2016年6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

  刘仲昆先生通过深圳市佳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仲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刘仲昆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仲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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