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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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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1月09日-2019年0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9日15:00至2019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戴轶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3日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合计持有股份774,659,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10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9,49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25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66,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86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4,610,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38%;反对4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814,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7%;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74,610,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38%;反对4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814,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7%;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2.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774,610,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38%;反对4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814,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7%;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2.0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774,610,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38%;反对4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814,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7%;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2.0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774,570,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886%;反对8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774,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02%;反对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9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2.05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74,610,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38%;反对4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814,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7%;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4,610,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38%;反对4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814,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7%;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亚厦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使用的资金总额(含1.0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6.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之内。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

  2、邮编:310008;

  3、联系电话:0571-28208786;

  4、传真号码:0571-28208785;

  5、联系人:梁晓岚;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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