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65,677,423.2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2017年末,公司已对该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博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三人:湖南汉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联合微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耿唯
2、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间,卖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买方湖南博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博林”)共签署了九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共计15,940万元。中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绿担保”)作为担保方,为湖南博林在上述销售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销售合同签署后,公司依约履行了己方义务,但湖南博林未如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尚有合同价款12,630万元未支付。
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湖南博林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利息等共计165,677,423.25元,判令中绿担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案件进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9日受理本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止2017年末,公司已对该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