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25号,下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11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随即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的补充及财务数据的更新,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公司无法在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回复。鉴于此,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
公司将抓紧时间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资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