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黄志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51,389,59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4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6,0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157,469,59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5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3,458,8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5%。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同意股数均已超过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469,593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58,898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469,593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58,898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回购股份协议转让给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469,593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58,898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469,593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58,898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469,593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58,898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469,593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58,898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印象·沙家浜〉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469,593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58,898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迪律师、赵磊律师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43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关注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因此,公司难以在2019年1月4日前完成相关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19年1月11日前回复《关注函》。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由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公司尚不能在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故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加快进度,争取在2019年1月16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