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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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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227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境内外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债券市场,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境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境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各区域、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景气程度、总体经济指标、政治形势、货币政策、利差变化、利率水平、汇率水平等,确定基金资产在国家与地区间的配置及投资情况。

  1、区域及类属配置策略:本基金将采用MVS研究体系(即宏观经济、债券估值和市场情绪)进行研究和分析,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债券市场以及不同债券板块(利率债、信用债等)的投资前景做出判断。

  (1)宏观经济

  宏观经济作为MVS研究体系的第一个方面,其目标是判断债券市场的长期趋势。通过定量分析及定性的分析,找出宏观数据、货币与财政政策的变化对于经济的增长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以此作为投资利率及货币市场基础。定量方面主要包括对经济增长、通胀等宏观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和预测,定性方面主要包括周期性因素(GDP增长、通胀、产能的周期,政策转变等)以及结构性因素(全球政治经济环境、新技术发展、人口结构变化等)。

  (2)债券估值

  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债券市场或板块进行合理的估值分析,并通过与历史数据以及其他市场或板块比较,判断该市场或板块的价格是否被高估或是被低估。

  (3)市场情绪

  采用技术分析、市场一致预期以及反向指标分析当前市场情绪。技术分析有利于分析市场走势的改变,因为短期市场的发展会受到供求关系和国际资金流动的巨大影响。市场一致预期方面,将分析资金流动数据,主要关注对投资者的调查以及第三方提供的资金流向信息。反向指标方面,将分析投资者对市场的看法和持仓情况。

  基于以上MVS的分析,将决定在各国家或地区的债券市场及不同板块上采用中性、低配或者超配(相对与基准而言)的配置策略。

  2、 信用债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可以分解为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基准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之和。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该债券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二是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1)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以及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方面。

  3、久期管理策略:

  久期管理策略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利率水平预期等因素,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以后,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通过合理期限安排,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在保持组合一定流动性的同时,可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5、利差套利策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套利的策略。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持续获得利差收益。

  6、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

  主要衍生品及其特性介绍

  (1)外汇远期

  外汇远期合约是在将来某一指定时刻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某一外汇的合约。外汇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经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在交易币种、汇率、交割方式、金额等方面比较灵活,是非标准化的合约,但外汇远期合约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信用风险。

  (2)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合约是在将来某一指定时刻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某一利率产品(即债券类证券)的合约。与利率远期合约不同的是,利率期货合约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为了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交易所对利率期货合约指定了一些标准特性。交易所设定了一套机制来保证交易双方履行合约承诺。

  (3)组合避险策略

  本基金为投资海外市场的基金,若当地汇率市场上出现较大变化,如某一国家或地区货币出现大幅贬值,将对以人民币或美元计价的本基金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基金管理人可以运用外汇远期合约降低该汇率风险。

  如基金管理人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市场的利率会发生剧烈变化,可以运用相关衍生品降低整个组合的利率风险。如可以通过卖出利率期货进行对冲,若市场利率上升,卖出利率期货会带来收益,同时债券组合会产生损失;如果利率下降,卖出利率期货会带来损失,但债券组合会产生收益。

  (4)投资方式及频率

  a、本基金投资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的金融衍生品。

  b、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时间和调整频率根据基金投资、市场环境及申购赎回的情况决定。

  7、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在定性研究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特征、证券市场运行特点以及不同企业发展的阶段差异,以市场实证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指标(估值指标)和定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以基本面分析为主要手段,重视取得第一手材料,全面的对股票进行分析、估值、风险评判和评级,以筛选和确定基金投资的精选股票。

  第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0%×巴克莱资本美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0%×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本基金以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美元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巴克莱资本美国综合债券指数是全球最具公信力的业绩比较基准之一,其数据可以合理的频率获取,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成分和权重可以清晰的确定。且本基金投资于全球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向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选取90%的巴克莱资本美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以及10%的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第五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的各类美元债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2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惠誉等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未提供评级信息的可适用内部评级。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1)债券代码为ISIN或当地市场代码。

  (2)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七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1月28日至2018年9月30日)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8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铁道支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明先生,董事,管理学学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新余支行科员,交通银行新余支行办公室科员、证券业务部负责人、证券业务部副主任、证券业务部主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新余营业部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筹备负责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Ligia Torres(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CEO。

  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13年4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责人职务;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籍,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校长。

  Marc Bayot(巴约特)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布鲁塞尔大学金融学荣誉教授,EFAMA(欧洲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和比利时基金公会名誉主席,INVESTPROTECT公司(布鲁塞尔)董事总经理、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现任 Pioneer投资公司(米兰,都柏林,卢森堡)独立董事、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和法国巴黎银行B Flexible SICAV 独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年1月至今退休。

  杨仓兵先生,监事长,管理学学士。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干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干部、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2015年10月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2012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年12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奚万荣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年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轶平先生,博士,CFA。历任Mariner Investment Group LLC 数量金融分析师、瑞银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组合研究支持部副董事,2011年10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债券基金部总监,现任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2013年8月起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8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兼任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7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祥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兼任海富通瑞丰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兼任海富通瑞益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兼任海富通美元债(QDII)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周期产业债ETF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瑞利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兼任海富通富源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海富通瑞合纯债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睿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兼任海富通欣悦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兼任海富通瑞福一年定开债券、海富通瑞祥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恒丰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兼任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陆丛凡先生,硕士。曾任瑞银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定量分析师,2015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海富通美元债(QDII)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总经理助理;王智慧,总经理助理;孙海忠,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杜晓海,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赵赫,年金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九部分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部分  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场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7、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9、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0、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2、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等;

  13、基金的上市费用;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在公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第十三部分  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成立时间:1964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总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形式:持续经营

  联系人:[黄晚仪 副总经理 托管业务主管]

  联系电话:[852-3982-6753]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早于1964年成立,并在2001年10月1日正式重组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其控股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控股)股)则于2001年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2002年7月25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2年12月2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分股。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等机构的监管。

  第十四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暴潇菡

  电话:021-38650797、38650799

  传真:021-33830160、33830161

  (2)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网址:www.boc.cn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人民币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孙睿、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第十五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和“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8年9月30日。

  二、“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的相关信息。

  2.更新了任志强先生、奚万荣先生、陶网雄先生、陈轶平先生的简历。

  3.增加了胡正万先生的简历。

  4.删除了章明女士的简历。

  三、“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与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为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6557(A类)/006556(C类))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2019年1月15日起,投资者可以在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各网点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95551

  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

  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1次最多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由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本基金各类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申请更改分红方式的,对本次分红无效)。

  2、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交易账号在各销售机构申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本基金在多个交易账号下的分红方式,应分别针对这些交易账号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3、除息日申请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及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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