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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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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建立人身险产品通报制度
24家保险公司被点名批评
□本报记者 程竹

  □本报记者 程竹 

  

  10日,银保监会通报日前人身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和近期监管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24家保险公司被点名批评。银保监会表示,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行业共性和个性问题。下一步,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继续对各公司报备产品进行严格核查,定期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银保监会称,该项通报源于2018年5月银保监会启动的寿险行业的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在产品专项核查清理中其主要存三大问题:首先,个别公司存在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一是部分公司如招商仁和、弘康人寿、吉祥人寿、中意人寿等未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或整改进度安排不当;二是部分公司整改工作打折扣。如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谐健康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整改不及时;三是部分公司自查后仍存在疏漏。如,天安人寿某年金保险产品生存保险金给付不符合监管要求,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平安健康和信美相互的特定医疗保险产品存在保额虚高、缺乏定价基础等问题;友邦保险多款长期健康保险产品报备的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违反关于长期健康保险不得进行费率浮动的监管规定。其次,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一是在产品销售环节夸大产品责任和功能。如,华夏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公司营销渠道公众号在相关宣传文案中存在贬低国家医保政策的表述,影响恶劣。二是在产品停售环节缺乏必要的产品停售全流程管控。如,吉祥人寿一年前即已停止销售的某产品,被媒体报道仍有相关产品宣传介绍,显示为可购买状态,公司对产品销售宣传行为的管控存在明显疏漏。第三,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一是条款中对消费者利益可能受损的表述过于分散,不利于消费者充分了解知悉。二是条款中存在较多法律法规的原文引用,文字冗长,消费者不愿看、看不懂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就监管备案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产品开发报备、条款设计、费率厘定、精算假设等环节。银保监会还发现,部分保险公司产品条款表述不规范,有公司将受益人表述为除另有约定外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发放机构,还有公司条款表述前后不一,理赔材料要求不合理等。此外,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前海人寿某分红两全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率假设为7%,存在较大利率风险隐患;泰康人寿某终身寿险产品前5年退保率假设超过60%,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对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偏离保险本源,报备产品违反有关监管规定,以及仍涉及负面清单或问题通报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形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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