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思软件
股票代码:3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
注册/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无偿划转 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思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中心将持有的博思软件10,045,213股A股股份(占博思软件总股本的7.75%)无偿划转至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所致,该事项已经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划转完成后,电子集团将持有博思软件7.75%股权,为博思软件第二大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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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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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信息中心为福建省财政厅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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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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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福建省加快发展壮大本省电子信息产业的要求,信息中心将持有的博思软件10,045,213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予电子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电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划入方电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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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信息中心与电子集团于2018年11月16日签署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本次划转的当事人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当事人:划出方为信息中心,划入方为电子集团。
(二)本次划转的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信息中心持有的博思软件10,045,213股A股股份,占博思软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的7.7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045,213股。
协议生效后至协议终止前,若因博思软件发行新股、派发股票股息、配股等原因导致划出方所持被划转企业国有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该等权益变动不影响划转协议的履行和实施,划出方仍应将所持被划转企业的全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名下。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
本次转让为国有股份的无偿划转,不涉及支付对价。
(四)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协议于其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经上级机关和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正式审核批准后生效。原2017年7月7日签订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同时失效。
2、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双方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上级机关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最终书面批复不同意本次股份划转。
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后的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信息中心持有的博思软件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划转完成后,电子集团持有的博思软件的股份性质亦为国有法人股,划转前后未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及附加特殊条件情况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及相关限制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博思软件10,045,213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在2017年7月27日前限制流通,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声明在该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股份划入方电子集团亦声明:在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后,在该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2017年6月7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2017年7月7日,信息中心与电子集团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信息中心所持有博思软件A股股份无偿划转予电子集团。
2017年9月28日,福建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2018年11月16日,因信息中心持有博思软件股份总数及占总股本比例发生变化等原因,信息中心与电子集团重新签订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信息中心所持有博思软件10,045,213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予电子集团。原2017年7月7日签订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同时失效。
2018年12月29日,福建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2019年1月5日,福建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准则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博思软件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及《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
法定代表人:林梦尘
签署日期: 2019年1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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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
法定代表人:林梦尘
签署日期: 2019年1月9日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思软件
股票代码:3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5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无偿划转 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思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将持有的博思软件10,045,213股A股股份(占博思软件总股本的7.75%)无偿划转至电子集团所致,该事项已经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划转完成后,电子集团将持有博思软件7.75%股权,为博思软件第二大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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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电子集团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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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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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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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福建省加快发展壮大本省电子信息产业的要求,信息中心将持有的博思软件10,045,213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予电子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博思软件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博思软件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中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划出方信息中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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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信息中心与电子集团于2018年11月16日签署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本次划转的当事人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当事人:划出方为信息中心,划入方为电子集团。
(二)本次划转的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信息中心持有的博思软件10,045,213股A股股份,占博思软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的7.7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045,213股。
协议生效后至协议终止前,若因博思软件发行新股、派发股票股息、配股等原因导致划出方所持被划转企业国有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该等权益变动不影响划转协议的履行和实施,划出方仍应将所持被划转企业的全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名下。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
本次转让为国有股份的无偿划转,不涉及支付对价。
(四)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协议于其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经上级机关和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正式审核批准后生效。原2017年7月7日签订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同时失效。
2、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双方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上级机关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最终书面批复不同意本次股份划转。
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后的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信息中心持有的博思软件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划转完成后,电子集团持有的博思软件的股份性质亦为国有法人股,划转前后未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及附加特殊条件情况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前,划出方信息中心持有的股份及相关限制情况如下:
划出方信息中心持有的博思软件10,045,213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
划出方信息中心持有的股份在2017年7月27日前限制流通,信息中心曾声明在该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亦声明:在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后,在该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2017年6月7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2017年7月7日,信息中心与电子集团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信息中心所持有博思软件A股股份无偿划转予电子集团。
2017年9月28日,福建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2018年11月16日,因信息中心持有博思软件股份总数及占总股本比例发生变化等原因,信息中心与电子集团重新签订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信息中心所持有博思软件10,045,213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予电子集团。原2017年7月7日签订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同时失效。
2018年12月29日,福建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2019年1月5日,福建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准则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博思软件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间尚无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及《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宿利南
签署日期: 2019年1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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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宿利南
签署日期: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