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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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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19-001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01月0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沈凯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与认购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晋正投资、晋正贸易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11应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票数的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份数量均超过 2/3。

  2、议案1适用于逐项表决。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7、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正良、周宏、邱圣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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