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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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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10年期品种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16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月17日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1年1月17日发行的2011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本次债券将于2019年1月17日支付10年期品种(以下简称“11西矿02”)在2018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

  根据《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11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1西矿02(122062)。

  3. 发行主体: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品种的期限和规模:本次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20亿元。

  5.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30%;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起息日:2011年1月17日。

  8. 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8年5月21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评委函字[2018]跟踪116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次债券于2011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1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西矿02”票面利率为5.30%,每手“11西矿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16日。

  2. 本次付息日:2019年1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西矿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 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1西矿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2.4元(税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1西矿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3.0元(含税)。

  3. 对于持有“11西矿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 发行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2号

  联系人:董金岗

  联系电话:0971-6123888-6081

  传真:0971-6123888-6065

  2.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杨矛、向萌朦

  联系电话:010-58328768、010-58328957

  传真:010-5832876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附件:“11西矿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11西矿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

  填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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