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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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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0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临2018-004号、临2018-005号公告。

  为确保公司焦炭制30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如期进行,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0日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0.5亿元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剩余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尚在使用中,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87号公告。

  2019年1月8日,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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