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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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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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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然人股东金丹良于2017年12月向本公司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根据约定购买的本公司29,642,075股股票于限售期满12个月后可解禁36%,于限售期满24个月后可解禁32%,并于限售期满36个月后可解禁32%。

  截止本公告日,金丹良所持该等股票的限售期已满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基本情况及其进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购买金丹良所持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约定金丹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其收到的股权转让款中的人民币7.5亿元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该等股票于限售期满12个月后可解禁36%,于限售期满24个月后可解禁32%,并于限售期满36个月后可解禁32%(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金丹良已根据上述约定,完成购买本公司29,642,075股股票(占截止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约2.07%),并出具《承诺函》,承诺该等股票于限售期满12个月后可解禁36%,于限售期满24个月后可解禁32%,并于限售期满36个月后可解禁32%(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3、截止本公告日,金丹良所持上述股票的限售期已满12个月,其根据约定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可予解禁36%,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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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2018年6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表中“()”内数字为该等权益分派实施前对应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继续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本公司将主动、及时要求相关方履行违约责任。

  三、备查文件

  1、《承诺函》;

  2、《浙江盛和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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