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029号《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关联方股权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2019年1月7日,公司披露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公告,称拟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以下简称“神马集团”)所持河南神马尼龙新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新材”)100%股权,并拟以现金方式对尼龙新材公司增资4000万元。同时,公司披露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称与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成立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恒新材料”),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96亿元,占49%的股权;首山化工以现金出资2.04亿元,占51%的股权。
针对上述公告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尼龙新材的主要生产原料采购于公司,主要包装材料销往公司,收购后可减少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请补充披露尼龙新材与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类别、具体产品或服务、金额及占尼龙新材同类交易收入的比例。
二、请结合评估情况补充披露尼龙新材100%股权的交易价格,若与评估值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原因。
三、结合公司、神马集团现有业务情况及新设公司首恒新材料的业务领域,说明首恒新材料与公司、神马集团的业务协同性,以及公司参股设立新公司的原因和必要性。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于1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