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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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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0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137,275,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并已于2016年11月实施完成。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730,16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2,517,468.00元,扣除承销费用29,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517,468.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9日全部到帐,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和下属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2月7日,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汉柏明锐、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10月9日,公司、汉柏明锐、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被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的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被占用的募集资金将归还至该新设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尚未设立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存放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前述已将被占用的募集资金将被归还至公司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为0元,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汉柏明锐、独立财务顾问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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