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9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3日收到董事林海平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林海平先生
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俞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适应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敏回避表决,其他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内,自2018年5月23日(即“水晶转债”转股开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水晶转债”合计转股2,366股,由此公司总股本由862,820,561股变更至862,822,927股,注册资本由862,820,561元变更至862,822,927元。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内,自2018年5月23日(即“水晶转债”转股开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水晶转债”合计转股2,366股,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发生相应变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9年1月23日在公司滨海厂区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2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3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009,4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3%)。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解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发股份限售承诺:盛永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08年9月19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2、高管锁定限售承诺:盛永江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股权激励股份限售承诺:盛永江先生作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2日)不转让。该限售期满后,符合解锁条件时按每年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4、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盛永江先生于2015年参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2015年7月23日至2016年1月23日)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盛永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完成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2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19年1月23日上午09:30时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1月2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15:00至2019年1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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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19年1月17日开始,至2019年1月21日下午16:00时结束(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6—89811901 传真:0576—89811906
(3)会议联系人:熊波、陶曳昕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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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1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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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日本光驰16.45%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且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担任日本光驰董事,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4、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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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1、真空成膜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2、真空成膜装置以及周边设备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3、真空成膜装置以及周边设备的维护业务,4、使用真空成膜产品的装置方案设计销售以及进出口,5、真空成膜技术有关的咨询业务,6、与以上各项有关的一切业务。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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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日本光驰16.45%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担任日本光驰董事,日本光驰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日本光驰主要从事光学、触控面板等行业的镀膜设备及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镀膜设备是日本光驰的主要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列。公司本次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62,280.00万日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允性原则,经双方协议确定交易总金额为62,280.00万日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及价格:协议标的为光学薄膜镀膜机,总金额为62,280.00万日元。
2、货款支付方式、期限和条件: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或信用证(L/C)方式通过卖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买方对设备款进行分期支付。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有利于公司实现产能扩张,提升盈利能力,保证公司光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日本光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光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已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光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对上述购买设备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设备进口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0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3日收到董事林海平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林海平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海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于林海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俞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志刚先生,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4年至2014年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审批人;2016年至2017年任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8年至今任浙江农银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俞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