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62 证券简称:国重装5 公告编号:临2019-00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日,公司定向发行新增注册资本涉及有关工商变更事项已办理完毕,并收到了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274,293,420元增加至人民币7,268,263,664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35892505H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陆文俊
注册资本:7,268,263,664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加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承包国内工程项目;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凭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多媒体数字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设计、安装、调试;氧、氮、氩气体产品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仅限销售自产产品);工程勘察设计;进出口贸易;管道安装(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400062 证券简称:国重装5 公告编号:临2019-002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为:子公司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型院”)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诉讼案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中国重型院所处的诉讼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本金98,622,389.61元及罚息、诉讼费等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中国重型院的申请再审。涉诉单位武汉重冶机械成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重冶”)已向中国重型院出具还款承诺函,并制定了还款计划,承诺如法院判决中国重型院承担还款责任,则武汉重冶对中国重型院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依承诺函和还款计划向中国重型院还款。最终是否造成损失需视武汉重冶还款情况而定。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中国重型院因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诉讼案件有关情况及一审判决、终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57。
因中国重型院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民终478号及479号民事判决,于2018年6月2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再审裁定情况
近日,中国重型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3848号、(2018)最高法民申3849号,就中国重型院针对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诉中国重型院、武汉重冶合同纠纷案作出再审裁定,
驳回了中国重型院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武汉重冶出具了承诺函和还款计划,承诺如法院判决中国重型院承担还款责任,则武汉重冶对中国重型院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依承诺函和还款计划向中国重型院还款,后续中国重型院将催促武汉重冶偿还款项。最终是否造成损失需视武汉重冶还款情况而定。
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3848号;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3849号。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