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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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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136151          证券简称:16保利0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保利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售代码:100939

  2、回售简称:保债回售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期: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1日

  5、回售有效登记数量:327,600手

  6、回售金额:人民币327,600,000元(不含利息)

  7、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月15日

  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了《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保利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保利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并于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6日分别披露了《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保利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保利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保利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1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保利01”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16保利01”公司债券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327,6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27,600,000元(不含利息)。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保利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9年1月15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保利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2,172,400手(总面值人民币2,172,400,000元)。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5

  证券代码:136151          证券简称:16保利01

  证券代码:136152          证券简称:16保利0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14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月15日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发行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月15日支付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6保利01”,证券代码为“136151”;品种二简称为“16利02”,证券代码为“136152”;

  3、发行总额:“16保利01”为人民币25亿元;“16保利02”为人民币25亿元;

  4、债券期限:

  “16保利01”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2018年12月11日,“16保利01”已完成回售登记,回售部分债券到期日为2019年1月1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1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3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保利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16保利02”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

  “16保利01”票面利率为2.95%,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105bp,即2019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0%(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30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保利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16保利02”票面利率为3.19%,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6保利01”的票面利率为2.95%,每手“16保利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50元(含税)。

  “16保利02”的票面利率为3.19%,每手“16保利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9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14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保利01”、“16保利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证券公司,再由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16保利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60元(税后),每手“16保利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52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16保利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50元(含税);每手“16保利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90元(含税)。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510308

  联系人:尹超、黄承琰

  联系电话:020-89898833

  传  真:020-89898666-8831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何佳睿、黄晨源

  联系电话:010-60838956

  3、托管机构: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 系 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6

  证券代码:136233    证券简称:16保利03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保利03”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售代码:100906

  2、回售简称:保利回售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期: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6日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2月25日

  特别提示:

  1、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6保利03”发行第3年末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保利03”,代码“136233”。

  3、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2.96%,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起息日:2016年2月25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到期日:2021年2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2月25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2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2016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票面利率为2.9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102bp,即2019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6回售简称:保利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6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2月25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19年2月25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保利03”,请“16保利03”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超、黄承琰

  电话:020-89898833

  传真:020-89898666-8831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忠江、王艳艳

  电话:010-60833515、60833551

  传真: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意、王超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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