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林浩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号)(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1,28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7%)和60,39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6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夫妻关系)计划自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计划在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以上合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2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019年1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林浩茂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先生和林若文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一致行动人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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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林浩茂先生减持股份来源:解除限售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林浩茂先生在上述减持期间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未出现违规减持情况;
3、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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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先生和林若文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
3、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及林浩茂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